企业无票支出财税合规指南|税法依据+实操入账规范+申报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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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快讯 2026-06-04 16:41:37 6

很多财务人都有一个苦恼:钱花出去了,但发票拿不回来。没有发票,企业所得税税前不能扣,公司就要多交25%的税。这既不是财务愿意背的锅,也不是老板愿意多花的钱。

到底哪些支出可以没有发票?500元以下的零散采购怎么入账?大额无票支出有没有补救办法?申报表又该怎么填?

本文梳理了最新税法依据和实操口径,帮企业走通无票支出的合规路径。

01 政策溯源:无票支出的税法依据

处理无票支出,核心不是“要不要发票”,而是什么情况下可以没有发票

这个问题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两个层面:

一、企业所得税法层面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这条的核心意思是:税法认的是真实、合理、相关的支出,而不是认“有没有一张发票”。发票是重要凭证,但不是**凭证。

二、税前扣除凭证的专项规定

真正把“什么情况不需要发票”讲清楚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全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发布日期2018年6月6日

施行日期2018年7月1日

该公告核心条款摘要如下:

条款

核心内容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包括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不限于发票

第九条

明确小额零星经营业务、非增值税应税行为等可不凭发票扣除

第十三条

不合规凭证的补救权利

第十四条

对方注销、撤销等特殊情形下,可凭非发票资料扣除

第十七条

追补扣除年限不超过5年

官方原文及附件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原文链接:

PDF政策附件可通过上述页面直接下载,或在各省级税务局官网“法规库”搜索文号获取。

02 分模块实操指南

下面我们按四个常见场景,逐一说明入账要求和合规要点。

① 税法规定:哪些支出无需发票即可税前扣除?

根据28号公告第十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不需要发票,凭其他凭证即可扣除。

实务中最常见的几类包括:

1. 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凭证:工资表、考勤记录、代扣代缴个税申报记录

关键点:必须实际发放,且已履行个税扣缴义务

2. 资产折旧与摊销

扣除凭证:折旧计算表、资产购置合同、验收单据、内部审批单

关键点:资产所有权真实,入账依据完整

3. 违约金与赔偿金(未发生应税行为)

举例:合同未履行,一方违约支付的违约金

扣除凭证:合同、违约协议、收据、银行付款回单

4. 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赔偿

扣除凭证:判决书、裁决书、收款凭证

实务提醒:这些支出虽然不需要发票,但必须有完整的内部凭证和外部佐证材料。只有转账记录是不够的。

② 500元以下零星支出:法定入账要求

这是企业日常工作中最常用、也最容易操作的一项政策。

28号公告第九条: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什么叫“小额零星”?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按次纳税的个人,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实务执行口径:单次支付不超过500元,且对方为自然人,通常即可认定为小额零星经营。

入账凭证的法定要求

收款凭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要素:

收款单位名称(个人需写姓名+身份证号)

支出项目(买什么、修什么、服务内容)

收款金额

收款日期

✅ 正确的做法:让收款人手写一张收条,写明上述信息,签字并按手印或盖章。

❌ 错误的做法:只有微信转账截图,没有收款人签字确认的书面凭证。

两个容易被忽略的限制

同一人多次拆分支付:同一天找同一个人多次支付500元以下,会被税务机关合并认定,视为规避发票管理。

长期固定供应商:如果每月都向同一个人采购超过起征点的金额,不能适用500元以下政策,应要求对方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③ 大额无票支出:合规整改路径

大额支出没有发票,很多企业**反应是“找点发票来冲”。这是风险极高的做法,属于虚开发票。

正确的做法是按以下两条路径走:

路径一:汇算清缴前补票(28号公告第十三条)

在次年5月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或换开合规发票。

只要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取得发票,该支出即可在当年度扣除

这是**先、最简单的解决方式

路径二:因客观原因无法补票的特殊处理(28号公告第十四条)

如果对方已经出现以下情况,导致确实无法补开发票:

注销

撤销

吊销营业执照

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那么,企业可以提供三项必备资料,即可无需发票进行税前扣除:

无法补开原因的证明

工商注销公告截图

税务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户认定材料

对方已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证明

业务合同或协议

需有双方签字盖章

非现金支付的付款凭证

银行转账回单

对公账户支付记录

⚠️ 注意:现金支付在此路径下很难被认可。一定要走银行、对公账户等可追溯的支付方式。

路径三:追补扣除(28号公告第十七条)

如果以前年度发生了无票支出且未扣除,后来才取得合规凭证,可以追补至支出发生年度扣除

追补年限不得超过5年

追补后可申请退还多缴的企业所得税

④ 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填报要点

无票支出在申报环节的处理,预缴和汇算清缴的逻辑不同,不能混为一谈。

一、季度预缴(A200000表)

原则:按账面发生额申报,暂不调增。

会计上已经入账的无票支出,季度预缴时可以先正常扣除

税务机关在预缴环节一般不重点审核“发票是否到位”

⚠️ 如果企业明确知道这笔支出最终拿不到发票,且不想在汇算清缴时被调整回来,建议在预缴时就主动剔除,避免后期遗忘。

二、年度汇算清缴(A105000表)

这是无票支出的“终审环节”,分三种情况处理:

情况

填报位置

处理方式

未取得发票且不满足豁免条件

A105000第30行“其他”

账载金额填支出数,税收金额填0,做纳税调增

500元以下零星经营

无需调整

申报表中不体现调增,但收款凭证等备查资料必须留存

对方注销等客观原因无法补票

无需调整

准备好第十四条三项资料,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


特别提醒:汇算清缴时,如果企业自行判断不符合无票扣除条件,一定要主动做纳税调增,否则会被认定为少申报。

03 风险提示与常见误区

以下三种情况,企业最容易踩坑:

误区一:大额支出找发票来冲

性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

后果:不得税前扣除 + 行政处罚 + 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误区二:只有转账记录,没有书面凭证

对于500元以下零星支出,只有转账截图不够,必须要有写明身份信息的收条

对于大额支出,合同、付款记录、对方身份信息三者缺一不可

误区三:认为没有发票就一定不能扣

错误。28号公告第十四条明确给出了对方注销等特殊情况下的无票扣除路径,企业只是不知道或者不会用

04 费用自查清单:逐项核对,不留死角

下面这张表,建议企业财务逐项核对,看看哪些支出已经做到了合规,哪些还存在风险。(如需原件可下载附件)

费用类型

是否需要发票

合规凭证要求

常见错误

工资薪金

工资表 + 考勤记录 + 个税申报记录

只列工资不申报个税

资产折旧/摊销

折旧计算表 + 采购合同 + 验收单

无采购合同佐证

违约金(未发生应税行为)

合同 + 违约协议 + 收据 + 银行回单

只有转账记录,无协议

法院判决赔偿

判决书/裁决书 + 收款凭证

只有判决书,无支付记录

500元以下零星采购

收款凭证(姓名+身份证号+事由+金额+日期)

只有微信截图,无书面收条

差旅费津贴

差旅报销单 + 出差审批记录

无出差事实,虚列津贴

误餐补助

误餐补助发放表 + 考勤记录

人人有份,变相发福利

从境外购进货物/劳务

境外发票 + 合同 + 付汇凭证

无法证明业务真实性

其他日常经营支出

发票(普票或专票)

无票直接入账

三步自查法

**步:先看费用性质
对照上表,判断这笔支出是否属于“不需要发票”的8种类目。如果是,准备好对应的合规凭证。

第二步:再看金额
如果属于500元以下零星采购,确认是否满足三个条件:对方是自然人、单次不超过500元、没有拆分支付。

第三步:最后看主体
如果对方是公司或个体户,原则上必须取得发票。拿不到发票的,考虑调整合作主体。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等现行税收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各地税务执法口径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操作请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意见为准。

咨询热线:400-058-9058
联系方式:13637868171 /1662335827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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